2022年6月25日 星期六

抉擇,總是困難的

PGY醫師:陳瑋和

從前的我們,一直學習著如何解決疾病帶來的困擾;過往的觀念,總是督促我們使用各種方式去免於疾病纏身;直到有一天,病況惡化來到了治療的極限,面臨著醫療困境的我們,才發現已經束手無策。此時,繼續拼命治療腫瘤,真的對病人與家屬是最好的一條路嗎? 這一刻,我們該治療的是病人的 ”病”? 還是病人的 ”人”? 各種化學藥物治療,副作用已經把病人折騰不堪了,或許該緩一緩,讓病人舒適免於疼痛之苦了。

一位70歲阿姨,乳癌發現於17年前,5年前發現轉移腦部。這些年來,她經歷過無數次化學藥物、免疫治療、標靶治療。2年前,已經末期的她曾經想進入安寧緩和病房,甚至偷偷背著家人掛號安寧門診,然而,在家人鼓勵之下,她決定再豪賭一次,接受最新的藥物治療,儘管治癒機率小於10%。

抉擇,總是困難的。

幸運之神並沒有站在她身旁,這2年內,腫瘤或許有被新藥控制而減緩增殖速度,但仍然逐漸擴散。我們不禁開始思考,這樣子”一生懸命”真的會讓生活有比較舒適嗎?最後的這段期間,是反覆的住院出院,就算回家了也是飽受藥物副作用之苦而艱辛地在生與死的夾縫中生存。或許,在安寧緩和醫療的幫助下,更能保有生活品質,可以減少腫瘤帶來的疼痛,解決長期失眠之苦,以及好好地洗一次澡。

在大德病房,我看到很多病人在醫師、護理師重新調整藥物之後,第一次有一晚好眠;我看到在各個領域治療師的協助下,許多疲憊而緊繃的病人終於得到放鬆;原本家屬的焦躁不安,也在社工、心理師、宗教師的安撫下逐漸冰釋。病人的愁眉苦臉,最終,轉化成安詳的笑靨。

抉擇,總是困難的。

選擇安寧緩和,並不是消極等待死亡,而是積極處理身體的不適,面對心靈的惶恐不安,學會放下,以及把握當下。


「我的生命,我做主」-「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簡述

 –家庭醫學科 主治醫師 楊博欽

    您可曾想過,如果有一天罹患重病,生命即將走到終點;您可曾想過,如果有一天嚴重腦傷,不再可能恢復意識,需要用管路及機器才能維持生命;您可曾想過,在上述情況下,想要的是什麼樣的醫療處置、什麼樣的生活品質?當那一刻即將到來,想用什麼樣的方式和這個世界道別?身處在現代的我們,很幸運地有「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我們的權利與想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其保障了病人了解病情的權利,以及選擇與決定醫療選項之權利。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可藉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來簽屬「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自己決定在嚴重疾病時的醫療照護內容。


    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前,需先思考自己的生命價值觀,確認身分符合意願人之條件,並向醫療機構提出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參與成員除了意願人本人,也需有二等親內親屬至少一位,以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之出席。若欲當場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之簽署,則需至少有兩位見證人(二等親內親屬可為其中一位,且醫療委任代理人不能為其中一位)一同出席,若無法當場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亦可帶回簽屬後攜回醫療院所完成上傳。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約需一至二個小時。臺北榮民總醫院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成員包含醫師、護理師、臨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皆具有非常豐富的經驗與耐心。從來電預約那刻起,親切的行政助理便會仔細說明相關的流程與規定。在諮商過程中,團隊將會詳細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中所規定可以拒絕特殊醫療的五種臨床條件,以及充分解釋醫療照護方式的選擇(包含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及醫療照護意願與決定中的四個選項。也會說明需要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的情形,以及「預立醫療決定」如何啟動。在諮商過程中,有任何的疑問都可以提出,諮商團隊成員將會與您討論並且詳盡地回答您的疑惑,「不怕您問,只怕您不問」,目的就是確保您真正了解「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完成符合自己想法與意願的「預立醫療決定」。


    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不論是否當場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皆需經公證人公證或兩位見證人見證,並由醫療機構核章後掃描上傳才會生效,並註記於健保卡中。若諮商後發現「預立醫療決定」不符合自己需求,也可以選擇不簽屬。未來如果意願人的想法有所改變,也可以撤回或變更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


    藉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來簽屬「預立醫療決定」是非常嚴謹而審慎的過程。「我的生命,我做主」,希望您我都能停下腳步,好好思考自己在生命末期所想要的醫療照護方式,並充分和關心自己的人溝通討論,簽下完全符合自己想法與意願的「預立醫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