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於2013年5月15日公告修正「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等五種表單範例予各醫療單位參考,台北榮總於今年8月,民眾版「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內容已確定,即日起開始正式執行。


當病人已達醫療無效之末期臨終階段,醫病關係卻只圍繞在「要救?要插?要拔?」的急救選項,此時安寧緩和醫療適時的介入,以其專業的訓練將有助於提供建議及紓解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