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授/趙可式
阿美在60歲以前一直很健康,之後病痛不斷,在兩家醫學中心都診斷為胰臟癌末期,癌細胞擴散腹腔及腹膜,醫師建議減除痛苦並提升生活品質的安寧療護;然而,子女們希望母親能有更多治療,到處打聽後轉到另一縣市的某家醫院。
醫師力勸開刀,阿美不肯,並告知醫師及家人,生活品質比量重要,若動大手術後生活痛苦,不是她所希望的。但在大家的鼓勵下,阿美接受手術,不幸因身體虛弱,術後發生很多併發症,二周後死亡。她自己走進醫院,卻被抬著出院!
子女們傷心之餘,一直問:我們做錯了什麼?
醫學本質的不確定性
現代醫學非萬能,其本質有「不確定性」,只有病人充分瞭解各種選擇的利弊得失,才能作醫療的抉擇。只有江湖郎中才能「包醫」,正統有德的醫療機構及醫師都會提醒醫療的「不確定性」。不過,醫療抉擇是條「不歸路」,後悔也無法彌補,只有病人才有權力為自己的醫療作選擇,因為再愛他的人也無法代替他承受後果!
西方先進國家早已有「病人自主權利法」。1991年12月,美國聯邦政府制定「病人自決法案( 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要求所有參與國家醫療保險的醫院,必須以書面告知成人病患此項醫療自決權益。1993年,時任美國總統的柯林頓及夫人希拉蕊雙雙寫下預立醫囑及預立醫療代理人,以身作則,推廣示範。
4個評估 病人有自決權
該法案立法,是為了避免醫師或家屬做出與病人意願違背的醫療決定;但病人自主權有一先決條件,即必須有心智能力,且充分瞭解各種選擇的利弊得失,才能作抉擇。
前述的心智能力,包括作決定的能力與表達意願的能力,要有以下四大能力評估,才能決定病人是否有自決權:
一、溝通的能力
評估要項為能與醫療人員與家屬交換想法、表達自己願意的治療抉擇、能解釋作此決定的理由。評估問題範例:問病人希冀的治療選項,如您希望選擇A或B治療?為什麼?
二、理解的能力
評估要項是能夠記憶治療相關的訊息、能夠連結因果關係、能推演出各種可能性之後果、理解治療決定相關的訊息。評估問題範例:問病人對自身病況的瞭解,如您可否告訴我您如何看待目前狀況?如果接受A治療,您覺得會發生什麼狀況?
三、鑑別的能力
評估要項為理解自己的疾病與治療選項、衡量各種治療選項與不治療的利弊得失、能認知治療選擇的後果、能鑑別治療選擇的自身立場。評估問題範例:請病人比較不同選擇的利弊得失,您為何會作此選擇?您為何覺得此抉擇較好?
四、合乎現實╱合理的能力
評估要項為理解自己的目標、喜好,並以自己的最佳利益作出結論、能以個人價值觀判斷優先順序、能以合乎邏輯的思考相關訊息。評估問題範例:要求病人描述作該決定後可能發生的疾病進展、治療、預後和併發症。您覺得自己的病情如何?您覺得何種治療較有幫助?為什麼?
讓病患免於資訊不對等
歐美先進國家基於對人的尊重,都有保障病人自主權力的法案,這是文明的象徵,旨在告知病人有關他自身的健康狀況及各種醫療訊息,也可避免醫療專業與民眾在「專業知識不對等」的情況下,讓病人承受他不願意的醫療措施。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吾人衷心盼望能早日順利通過,才能避免像阿美一樣的悲劇一再發生!
編輯部:
1.
本文作者趙可式為前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授,台灣安寧療護推手。
2.
經「財團法人天主教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於104.10.13出版專刊編輯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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